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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寶貝兩年前交通事故因素

今天我們被傳喚到法庭

準備以小市民身份和大保險公司對抗


由於早上較晚出門加上對於路況不熟

所以9:40要開庭我們居然搞到9:30才塞到了法院門口

情急之下只好趕快換手由我去找車位 請寶貝速速到場


一開始先是請我們和原告(保險公司法務)到一旁的調解室進行調解

今日的調解委員人真的很nice

一直叫保險公司代表以五千元和我們達成和解以省去雙方的時間

看到對方一直出現面有難色還直說

"把你們主管的電話給我,讓我來和他說吧"

"你看人家也是有為的青年,人醬老實"

"達成和解也不用浪費社會成本呀!"

當調解委員聽到對方代表堅持不肯以這個金額達成和解時

立刻以略兇的口吻和他說"如果你們都不肯讓步

我們會採取保護被告人的立場 了不得就是叫被告多來幾次法庭而以哦!"

話畢 還告訴我們該要如和向法官說明才會對自己比較有利


出了調解室後我們就被指引到了第一法庭

看到了像電視螢幕所上演的場景

莊嚴的法庭上坐了位看起來雖嚴肅但還算滿和氣的法官

前一位被告是因積欠卡費或貸款等金錢被銀行追繳

法官很耐心的向他說明他的權利和應盡的責任

並表示會代替被告向相關單位(實在記不起來)說情協商

這情況真是讓我寬心了些


接下來就輪到寶貝被傳喚上前

當法官叫寶貝陳述事情經過時我感到自己的心跳噗通噗通 全身發抖

整件事情我們比較站不住腳的是當初做過造事鑑定

判斷出雖然前方車子並不是被我們所撞

但整個事件是因我們的疏失而起

所以法官也表示責任方面我們是撇清不了

但希望保險公司可以以有利於雙方的金額和我們進行和解

以決少大家在時間上的浪費


於是我們又進了調解室再進行一次協商

比較可惜的是調解委員已經走人了

感覺我們的靠山失蹝 而我們小蝦米要自己對抗大鯨魚囉

這時也知自己難逃其咎 於是改使用哀兵政策

(坦白說 還是寶貝比較沈得住氣

而我每回都因態度不好而把事情越搞越糟)

我們攤出之前大家被撞後車子損傷情況的照片

提出一些質疑 為何對方車子當下撞傷情形明明就不嚴重

卻要花那模多的金錢來作修繕

而當初如果一開始就認定責任歸屬在我們身上

應當有權利可以要求對方在我們可信任的廠商進行修繕

而非羅列出一堆看起來讓人深感驚訝與吃力的金額 要我們照單全收

經過一連串的溝通和調解會助理在一旁加減做和事佬

整個氣氛倒也輕鬆了不少

後來保險公司的法務人員反倒是打了通電話向他們的主管求情

還向主管說我們是貧苦人家 經濟狀很不好 要他多打點折扣

最後 我們以一半的金額 三萬兩千元達成和解

雖然從天上飛來的一筆烏雲讓我的心情有些難過

但 以這樣的氣氛加上這樣的結果

說實在的還算叫人滿意

至少 可以感受到很多人的幫助

讓我們不會因勢力單薄而受到欺負

醬 真算是不幸中的大幸唷


ps.大家出門在外真要小心哩 可別貪一時快而得不償失唷

還有 現在我也開始開車囉 還是立刻去保個險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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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andyjaso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